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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领审核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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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新闻广电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申请内容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

收起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起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
步骤
1

收件

  • 时限:0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吴晓莉、陈腾宇、许敏纯、许瑞吟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吴晓莉、陈腾宇、许敏纯、许瑞吟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 时限:5个工作日
  •  
  • 审批人:林汉彪、吴少鹏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4

决定

  • 时限:2个工作日
  •  
  • 审批人:钟庆才

办理结果
1.申请符合国家规定,审核通过上报国家广电总局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审查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 时限:3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吴晓莉、陈腾宇、许敏纯、许瑞吟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审核不通过)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 时限:3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吴晓莉、陈腾宇、许敏纯、许瑞吟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决定通知书》(审核不通过)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4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报告(包括业务工作... 原件:4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3 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证书   原件:0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4 公司章程,股份构成情况说明及股权结构图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5 网站域名注册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6 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7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8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9 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0 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1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2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3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4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报告(包括业务工作... 原件:4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3 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证书   原件:0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4 公司章程,股份构成情况说明及股权结构图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5 网站域名注册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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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6 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7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8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9 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0 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1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2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13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材料 原件:0
复印件:4
纸质/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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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设定依据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61292811、020-61292822

  • 咨询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政务大厅1、2、3 、4窗口

  • 微信号: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方发布

  • 政务微博:

  • 信函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省广电局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61292040

  • 投诉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2602C房

  • 投诉网址:

    前往投诉

  • 信函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省广电局

窗口办理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1、2、3、4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61292811、020-612928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

位置指引:公交车旅游1线、109、110、297路广视宾馆站、地铁5号线小北站C出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3.申请人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2.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或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电话:020-86350180
网址:http://sft.gd.gov.cn/sfw/RBlaw/xzfy/index.html



来自地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091785615N24401270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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